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1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和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建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3. 具体复试事务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

二、 2018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夏令营

营员

推免

建筑学(学术型,全日制)(081300

20

1

1

14

建筑学(专业型,全日制)(085100)

70

1

9

18

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085100)

30



0

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083300

24

2

4

14

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085300

6



3

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085300

20



0

三、2018年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专业

英语

政治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建筑学(学术型,全日制)(081300

50

50

90

90

320

建筑学(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085100)

45

45

90

90

310

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083300

50

50

90

90

330

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085300)

50

50

90

90

32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1)定向单位省份为湖南省的考生,复试分数线:

英语 45分 政治45分  专业一70分  专业二80分 总分310分

(2)定向单位省份为其他省的考生,复试分数线:

英语 35分 政治35分  专业一60分  专业二70分 总分270分

、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的更改: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考生可在3月16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更改。

、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3233:005:00 (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

(一)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注: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与综合面试。

、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 考试时间:2018年324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专业综合面试

  • 综合面试时间:2018年325日上午800

    地点:建筑学院(湖南大学南校区五食堂旁各教室(考场与分组随机抽取)

     1、面试总分分值140分,主要考核内容:

    ①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可以展示自己的作品集或

论文等。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统一进行,测试方式以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中。

    ④每个考生必须完成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的测试。

    ⑤每个考生填写《湖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这是复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依据。请在面试前交由面试小组老师记录,不能带走,否则无面试成绩,造成后果自负。

    2、面试组织形式:

    ①在参加面试前考生随机抽取面试组别和顺序;

    ②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将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③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四)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作品集等)。

(五)复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登陆招生系统和学院网站查看最后总成绩和排序结果。

、调剂

        我院全日制专业不接收调剂。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调剂。

1.校内调剂

    我院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可接受院内调剂:

    考虑到初试科目情况,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建筑学专业(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考生的调剂;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的调剂,再接收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调剂。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在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者再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拟录取。

2.校外调剂

    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将收校外调剂;

    申请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且报考院校的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要求将另行通知。

3. 接受非全日制书面调剂申请:3月16日-3月19日(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

(三)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接录取。

    2.参加了我院2017年暑期夏令营并获得合格营员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优先录取。

    3.其他考生按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笔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有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再有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专业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三)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其他事项

    调档函发放: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但不代表确定录取,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注意: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网站http://gra.hnu.edu.cn/建筑学院网站http://arch.hnu.edu.cn/,以便获取湖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信息。

联系电话: 0731-88822679        联系人: 龙老师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复试名单请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