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与法国南锡建筑学院教学交流与合作的暂行办法
2009-11-09

关于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与法国南锡建筑学院教学交流与合作的暂行办法

2008年4月29日,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正式与法国南锡建筑学院签订了教学合作协议。为了使这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办法:

1、选拔学生范围

凡在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环境艺术专业、景观学专业就读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均可申请赴法国南锡建筑学院作交换生学习或短期工作营学习。

2、选拔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未受过任何处

分。

②选拔学生需进行外语考核(含法语、英语。包括口语、听力测试与笔试),

同等情况下,法语成绩优异者优先。

③专业成绩优秀。

④身体健康。

3、选拔程序

①5月10日-5月31日:个人申请,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②6月1日-6月15日: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根据选拔条件和选拔

名额确定人选。

③6月16日-6月20日:将入选名单报法国南锡建筑学院。

④6月21日-7

⑤月30日:法国南锡建筑学院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

取通知书。

4、交流类型

① 一年交换生:在法国南锡建筑学院学习一年,插入年级由法方考核确定。

本科为五年制的本科生限在四年级学生中选拔(指2008~2009学年第1学期、第2学期为四年级的本科生)。

本科为四年的制的本科生限在三年级学生中选拔(指2008~2009学年第1学期、第2学期为三年级的本科生)。

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年级高低均可申报,但须在学制年限之内进行(指2008~2011学年的在读硕士研究生,2008~2012学年的在读博士生)。

② 短期工作营:在法国南锡建筑学院进入教授工作室或项目团队进行设计实践,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短期工作营模式各年级均可申报。

5、名额分配

①一年交换生:共3名

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生1名。

②短期工作营学生:共3名

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生1名。

③工作营指导老师:共1名

6、学分与成绩认定

① 凡选拔本科生去法国南锡建筑学院作为交换生学习,在法国学习期间的学分替代同年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同专业培养方案所有课程学分。

② 凡选拔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回国后须完成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培养方

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

7、学费交纳与生活费

① 凡参加一年交换生学习的学生,须交纳国内本专业的正常学费,法方学院免收学费。但生活费自理。

② 凡参加工作营学习的学生,法方补助一个月的生活费750欧元,补助指导教师一个月的生活费1000欧元,若超过一个月,生活费自理。

8、根据我院与法国南锡建筑学院的协议,我院同样接收法国南锡建筑学院的学生来我院学习。学习形式分两种:即一年制交换生和一个月制的工作营模式,具体接收办法另文。

9、其余按湖南大学国际合作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