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五江辅导员奖教金” 管理与评选办法(试行)
2009-11-09

为奖励湖南大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学生工作人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广大辅导员积极投身学生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肖志军先生在我校捐资设立了“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现制定“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管理与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由湖南大学一九九六级校友、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肖志军先生捐资设立。

第二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第一阶段为期20年,每年人民币5万元,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奖励湖南大学在职的优秀辅导员和学工机关人员。

二、评选办法

第三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奖励1万元。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4人,学工机关老师1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忠诚教育,爱生敬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工作。

(2)申报者当年必须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学工系列副处级(不含副处级)以下管理干部。

(3)踏实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广大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学生思想问题的教育和疏导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富于针对性和实效性。

(4)勤奋学习,近3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

(5)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德育新途径,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在学校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深得校内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五条 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特别突出贡献,在师生中产生优良影响的专职辅导员或学工系列副处级(不含副处级)以下管理干部,由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管理委员会5人及以上联名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可不受评选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评审程序。

第六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获得者在获奖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即3年内不得连续获得五江辅导员奖教金。但不影响其他奖项的申报。

第七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为:学工部下发评选通知→个人申报→院系组织推荐→学工部组织评审→“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候选人→公示→颁发奖金、进行表彰。

第八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获得者自主支配奖金,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唐亚阳

主 任:肖志军 于祥成

委 员:徐国正 龚完全 陈义红 熊建练 彭文军

李银山 徐 启

第十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属专项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捐资人每年拨付一次。

第十一条 “五江辅导员奖教金”申报、评审、表彰等相关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每年择期召开表彰大会。

第十二条 获奖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每年的评审标准、条件等相关方案以当年学生工作部下发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