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05

 采用岗位及考核结果与计量记点模式相结合分配办法:绩效奖励分为基本绩效奖励、教学奖励、管理与公益奖励、突出贡献奖励等几部分。

要点摘录:

★基本绩效奖励标准值根据学校下拨学院的绩效奖励经费和学院当年创收可支配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教学奖励为以本科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对行政与教辅人员,教学奖励为专任教师基本奖励的平均值。

管理与公益奖励为从事学院管理与公益工作的工作量进行的奖励。

★突出贡献奖励:学院只奖励对学院学科发展与双一流建设有较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

   以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以下成果,由本人申报,相关办公室核准并报院长批准后,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以下列标准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1)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10万元

①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③SCI一区、SSCI一区、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

(2)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5万元:   

①国家级奖励(奖种同上)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位。

  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设计奖项(含国内、国外)最高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③ 国家教学团队前二名。

④ 国家创新团队负责人一名。

    ⑤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⑥SCI二区、SSCI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

⑦新增单项到帐经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4万元

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设计奖项(含国内、国外)二等奖(或银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②部省级奖励(奖种同上)一等奖(或金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③创新创业三大奖项(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全国一等奖(或金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④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⑤国家教改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负责人。

⑦湖南省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4)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3万元

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设计奖项(含国内、国外)三等奖(或铜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②部省级奖励(奖种同上)二等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③创新创业三大奖项(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全国二等奖(或银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④部省级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⑤新增单项到帐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5)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2万元

①部省级奖励(奖种同上)三等奖获奖排名第一者。

②获WA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何梁何利科技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排名第一者。

③创新创业三大奖项(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全国三等奖(铜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④创新创业三大奖项(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省赛一等奖(金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⑤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第一主编。

⑥国家级面上(一般)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⑦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6)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1万元

①创新创业三大奖项(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省赛二等奖(银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②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

③在《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上发表的论文及SCI三区四区、SSCI三区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

④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

⑤部省级重点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⑥国家级美术馆、艺术馆馆藏美术作品的第一作者。

⑦由国家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参赛作品的第一作者。

⑧省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7)具备下列条件的奖励0.5万元

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统计的期刊论文与校定重点期刊论文(除《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及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外)的第一作者。

②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

③省部级一般项目(非自筹经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④在国家级学会、专指委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最高奖的第一作者。

⑤学生参加专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每项)的指导教师。

(8)其他对学院学科发展与双一流建设有较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由本人提出,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