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徐峰
组 员:彭文军、姚中华、袁朝晖、焦胜、卢健松、陈翚、周恺、张卫、邓广、钟力力、李泓沁、龙玲、徐浩森
签字领导:卢健松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应修课程清单》。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求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有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的学生可不受核心课程成绩加权排名本专业前50%限制。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核心课程清单》);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见附件3。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择优推荐。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建筑学专业按照建筑设计(1)-(6)六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成绩排名,城乡规划专业按专业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成绩排名。
3.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在确定推免基本名额后,学院按各专业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3.学院将推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学院教务办外张贴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确定,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1. 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 凡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和推荐就业手续。
本细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本细则适用于2025届本科毕业生,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附件1: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建筑与规划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建筑与规划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