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24-06-07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2023年初审未通过毕业生复核、2022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核实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做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
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8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对象: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
2.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并根据系统内的证明模板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
(2)请各学院根据政策文件(附件1),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完成学院审核工作。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如未能在10月8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复核
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复核工作。
1.工作对象:2023年度已在系统提出申请,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名单发放至学院资助兼干OA)。
2.工作要求: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1.工作对象:2022年度、2023年度(含本次提交复核申请的学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至学院资助兼干OA)。
2.工作要求:
(1)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2022年毕业生,毕业当年为线下申请,学院应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本次提出复核2023年毕业生,也应按要求完成在职在岗审核。
联系人:
学工部:艾合塔木,88823852
研工部:龚诗漫,88821350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