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5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于8月29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学院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学院盖章的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对象: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
2.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按时提交学院盖章的新版申请表,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8月2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8月2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学生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1)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时请尽量在系统中选择,非必要的情况下不手动输入,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如就业单位名称、实际工作地址等与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需一致。
(2)上传的所有材料需在原件上扫描或拍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上传完整,不能缺页漏页。请毕业生在提交前自行检查一遍,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公章是否能看清。
(3)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开具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需开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的主要情况一是选调生;二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总公司派到下属的分公司工作。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不能用科室或部门公章代替。公务员(含选调生)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5)选调生需明确二次分配的就业地址及服务年限,且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二)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7月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三)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组织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对象:前期已通过审核并获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的2023和2024年毕业生以及本次复核通过的2024年毕业生。
2.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并按照附件1规定完成院级审核。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二、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
2.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联系人:
学工部:艾老师,0731-88823852
研工部:陈老师,0731-88821350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