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审定,对建筑与规划学院刘子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4〕38 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方式:88822679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