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2016-04-19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湖南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生、资格审核制博士选拔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2016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成立招生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和制定的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成立复试小组,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及评定成绩。

3、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分数线要求

初试成绩: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1.普通招考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需达到的要求: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

(2)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含)以上。

(3)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5分。

(4)参加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

(5)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组织外语水平测试,要求达到60分。

三、录取办法

我院将严格执行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学费

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将在研究生院和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六、监督

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731-88823011。

 

                                                                            建筑学院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