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6-10-09

 

 

   根据学校下发《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员:魏春雨

副主任委员:焦胜 陈树芸 

委      员:柳肃 袁朝晖 叶强 宋明星 周恺 韩斌 龙玲 (硕士生代表3人)

职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0月8日-9日:2014级、2015级研究生递交申请材料

10月10日: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10月15日: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10月18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三、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我院2014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47名,二等学业奖学金39名,三等学业奖学金28名;2015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52名,二等学业奖学金43名,三等学业奖学金29名;2016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42名,二等学业奖学金39名,三等学业奖学金47名。各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指标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及各专业当年学生人数与当年学院总招生人数的比例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二)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1;

3. 具备以下条件者,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湖南大学校定重点期刊、建筑类国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2)以及北大核心、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②获建筑类创作设计奖(见附件3)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五);③获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会组织的相关竞赛以及业内有重大影响的专业竞赛(天作杯、霍普杯、威卢克斯、UIA、挑战杯、新人赛等)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具体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认定);④参与国家级课题(本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课题(本人排名前三)1项;⑤获得授权专利1项(本人排名第一)。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未按时缴纳学费。

五、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第一页,获奖证书等)。截止时间:10月9日。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分年级按指标进行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评审办法

1. 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全日制985高校学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学生根据各专业指标数,按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加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审确定。

2. 对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专业型硕士获高水平建筑设计奖优先。其余学生根据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审确定。

3. 对学校、学院声誉有特殊贡献与成绩者,经院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4. 在2016年9月3日入学报到的2015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2015级研究生支教团和2014级国防生,参加本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七、奖励标准与奖学金发放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10月30日前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学制年限为:

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201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八、申请者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本细则由建筑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