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实施方案
2017-10-17

   根据学校转发《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学校下发《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方案。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员:魏春雨

副主任委员:徐峰 陈树芸

委      员:彭文军 袁朝晖 焦胜 叶强 宋明星 周恺 邓广 张卫 胡骉 韩斌 龙玲 (博士生代表1)(硕士生代表1)

职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0月9日-12日:递交申请材料

10月16日:评审细则挂网

10月17日: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10月22日: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三、分配指标

根据学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我院硕士研究生9名,博士研究生2名。

四、申请条件

1.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2017级,2016级,2015级,2014级);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2017级,2016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2017级,2016级,2015级)

2. 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1年内不少于1次),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级学生,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在本专业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发展潜力突出。

 (2)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博士生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②获建筑类创作设计奖(奖项见附件3)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本人为主要成员);③获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名第一);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1项;⑤获得1项授权专利(本人排名第一)。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博士生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②获建筑类创作设计奖(奖项见附件3)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本人为主要成员);③获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名第一);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1项;⑤获得1项授权专利(本人排名第一)。

  (4)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五、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第一页,获奖证书等)。截止时间:10月12日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分硕士、博士按指标进行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六、评审办法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原则进行评审[学术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1),学术成果为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所取得、且未曾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的(即不重复使用),对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1. 对一年级学生,重点考察学术发展潜力,根据研究生入学前在全国各类专业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在全国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参考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推免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审确定。

2. 对二年级学生,学术性硕士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专业型硕士获高水平建筑设计奖优先。

3. 对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按学术分值从高到低评定。

4. 对学校、学院声誉有特殊贡献与成绩者,经院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5.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②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④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七、奖励标准与奖学金发放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和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学院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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