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转专业包含学院内和跨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类和专业分流三种情况,具体指2018级一年级转专业、2017级二年级专业分流或转专业。本院涉及专业为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
二、本院接受非本院各专业转入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 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第二章及第三章中相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 由于本院开设专业对色彩和材料有视觉辨识和认知要求,学生需进行视力检测,不能有红绿色盲;
(三) 由于本院开设专业对环境行为和社会行为有心理学认知要求,学生需进行心理测试,不能有重大心理疾病或缺陷;
(四) 转入学生需有美术基础和功底(素描或色彩)或具有美术学业背景。
三、转专业的遴选办法:
(一)遴选对象:
凡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具有资格的全校2018级跨专业(非建筑、规划类的)全日制本科生。
如申请转入本院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18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否则进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素质笔试:美术基础(徒手画)及专业素质(专业认知和艺术素养)的综合测试;
2、面试:综合素养和能力(专业发展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经历、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大学成绩及高考成绩);
3、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学生个人成绩单(需备注专业排名、专业人数,加盖所在院系公章)以及获奖证书等能体现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综合素质考试和面试。
(三)成绩计算:
跨专业大类考生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指标及录取:
1、接受各专业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具体指标按学校下达数执行。
2、参加考核学生的笔试及面试成绩必须均合格(即60分/满分100分),才有资格进入成绩排名;所有考生的的遴选均严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和预录,并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退役复学的本科生申请转入我院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面试,并按录取方法录取:①修读并完成在校期间必修学分90%;②复学后并入非2018级(跨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同意转入低年级修读转入专业核心课程。
3、预录名单三日内在学院网站和教务办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公示。
4、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四、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适应对象:
建筑学院2017级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即本院2017级在籍学生均可自由报名参与。不接受有年级异动和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参与专业分流。
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7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二)分流原则:
1、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原则:依据当下城市建设发展问题,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转变,加强学生对社会的自适应能力,在人才竞争中获得先机;
2、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并重学生志愿、专业的合理布局和学科发展。
3、自主、审慎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尊重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尊重学科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审慎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程序:
1、分流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行;
2、申请方式:学生根据校、院分流办法、自身优势及个性发展等自愿填报专业分流申请;
3、分流方式:本院各专业分流依据学院现有专业教学资源,满足专业评估要求,以学生为中心,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进行;
4、分流名单三日内在学院网站和教务办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