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2009-11-09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支部班子建设;、支部制度建设;、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员工作;

6、思想政治工作与群众工作;

7、党建特色工作。

二、考评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校党委直接领导,统一部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考评工作。

(2)考评工作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及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考评结果以百分评分方式体现。

(二)考评程序

1、考核评估按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估、基层党委(党总支)考评三个步骤进行。三方面分别评分统计的权重分配为3:3:4,如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的,两方面的权重分配为4:6。

2、支部自评。党支部应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及考核的规定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做工作总结,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在听取本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逐条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自查报告,连同考核评估表一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

3、群众评估。党支部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含本单位非党行政负责人),征求对支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群众根据考评标准分别评分,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估分数。

4、组织考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基层党委下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组成的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调查了解等形式,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标准对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5、考评意见反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党支部。

6、总结考评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考评工作,找出差距,参照考评小组反馈的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7、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综合考评情况,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考评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考评工作;全体党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全校性的党支部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不进行全校性考评工作的年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自评,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支部工作的整体状况,校党委组织部将进行抽查。

三、考评等级及考评结果应用

1、考评等级:评分满分为基础评分100分与特色工作加分之和。以考核总分值的高低定为优秀党支部、良好党支部、一般党支部及较差党支部四个等级。

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总分在75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

总分在分的为一般;

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

2、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绩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半年后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复评。

四、附则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