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2019-02-27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推免工作审核小组

     长:魏春雨

    副组长:彭文军、徐峰、袁朝晖、焦胜、刘明然

     员:卢健松、周恺、叶强、胡骉、张卫、邓广、

    李泓沁、龙玲、王晗婷

    签字领导:袁朝晖

  2. 推免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3. 推免条件及要求

    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教务处发布的湖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各专业核心课程(包含学门核心、学类核心及专业核心课程),以初修成绩加权平均,分专业确定本届学生成绩排名和推免资格(以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推免者除外)。所属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一 建筑学院各专业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核心课程清单

    第一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含转专业学生)在推免工作开始时必须修完并通过附件二 建筑学院各专业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四年应修课程清单中规定的课程,且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学校的基本推免条件。

    第二条: 由学校(学院)根据合作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排名成绩计算但需修满规定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第三条:  学院鼓励学生以专业类竞赛和科研成果推免。可在学院指标中拿出2~3个指标(占所属专业指标)专门用于鼓励学生以专指委组织的专业竞赛、国际竞赛、国内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发表科研论文等推免。基本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成绩优良以上。学生依据竞赛奖项数及获奖等级和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及等级进行积分排名,评选办法见附件三。

    第四条:  不接收本院以外的以国家专项计划推免的学生;本院的此种类别推免生要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第五条:  以学业成绩申请推免的学生排名按推免名额基数的1.2倍进入同专业排名,且公示三天后,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公开论文发表(发表论文的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进入基本分配名额。

  4.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待学校下发指标后,指标按各专业人数同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指标数一位取整,小数位指标数的调动由推免领导小组决定),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推免指标从相应专业指标中划定。

    第一条:学生先递交自愿推免申请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审核小组审查其推免资格。

    第二条:在确定推免基本名额后,学院按各专业分配名额基数确定推荐预选名单。

    第三条:学院将推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学院教务办外张贴栏中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确定,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四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存有异议,可按学校规定向学院推荐工作审核小组提起复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条: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二条: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第三条: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本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审核小组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本细则适用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