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17-09-13

根据《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长沙市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协议》,我校大学生统一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实行住院、门诊、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生育补助及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为切实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参保对象: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

二、 医保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每年新生参保时间:9-10月份;续保时间:5-6月份;统一在各院系报名办理(超过规定时间或个人参保不予受理)。

三、缴费标准:单位:元/年。(如有调整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