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参保、续保及补缴保费的通知
2017-09-13

各学院:

按照长沙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4】14号)和《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8号)要求,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投保工作已于本月启动。为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每名学生按时投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籍全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已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者除外)。

二、缴费标准:单位:元/


学生类别

普通学生

贫困学生

低保学生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

缴费金额

70

60

28

0

根据长人社发(2014)1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大学生参保结算年度起,新生按照入学时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4年标准为70元),将毕业前所有学年医保费一次性缴纳,毕业之前不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在此之前已参保的老生,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缴费标准补齐,将毕业前剩余年度医保费(已按60元标准缴费的,每年需补交10元到毕业年度;原未参保者,按每人70元/年收取保费到毕业年度)一次性缴纳,毕业之前不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困难大学生按每人每年60元缴费标准补齐,低保家庭大学生按每人每年28元缴费标准补齐,重度残疾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办理时间

(一)2014年新生缴费,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财务处收缴学费时统一代收,并统一划拨到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二)其它参保、续保、补缴保费学生缴费时间:2014年6月3日——2014年6月30日止(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2014年7月统一划拨到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四、缴费流程及要求

(一)老生以学院、年级为单位到学校大学生医保办(设校医院)拷贝电子表,收齐补缴款后做好汇总,把电子版和打印的纸质版(须本人核对、签名)、证明材料等一起交“校医保办”,统一办理续保手续;已参保学生继续沿用原有的医保卡。

(二)原未参保者,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本人核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者须交一张1寸照片,以年级为单位到“医保办”领取病历本、医保卡。

(三)不愿补缴保费者需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协议书》,后果自负。

五、其它

(一)如有重度残疾、三无人员、低保证明的学生请提交复印件(已交的请注明);贫困生需重新提供证明材料(以贫困库为准);如电子表上未标明可享受相关待遇者请在电子表上修改,以学院、年级为单位统一交医保办,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二)新参保的大学生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如有转学、转院、退学、休学、留级、出国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栏注明;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医保办”联系、核对(联系电话:88823442,QQ群:238685965)。

(四)商业保险“学平险”可作为“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二者配套报销,“学平险”的办理流程请与各学院、学校关工委联系。

(五)参保学生的待遇、报销比例、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详见《2014年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六)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站或学校医保QQ群下载。

(七)学生的参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大学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