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与规范物资申购的通知
2009-11-09

校相关各部处、各院(系)所:

随着学校建设步伐加快,各种经费购买物资需求增大,为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物资申购的管理程序,方便和服务于广大教职员工,特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

一、下列有关物资申购办理程序:

① 图书资料申购、报帐、资产登记由图书馆负责办理;不再经由实资处审批。

② 横向科研、自筹经费一次性申购2万元以下的物资原则上可不必向我处作购前申请,采购后直接来我处办理验收报帐手续。

二、除第一条第②款中所作规定之外的各项经费购买物资(仪器设备、家俱)均需向我处提交申购设备计划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各类国拨项目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的物资购买,必须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或学校招标采购程序。

四、申请设备购置分类拟填如下表格

1、“985工程”仪器设备拟购计划表。

2、“211工程”项目仪器设备拟购计划表。

3、其它经费仪器设备拟购计划表。

4、申购40万(含40万)以上设备均需仿“985工程”40万以上设备申购,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注:(各类经费申购计划表下载处:http://szc.hnu.cn)

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均需按申购物资计划表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清楚进行申购。

附:

经费分类目录表

学科类

科研类

教学类

自筹类

行政类

1、985专项经费

1、横向科研经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四技服务等)

1、本科经费(教学设备费、教学材料费、小型设备费、上机费、设备改造费、一般设备费、网络运行费、十五投资等)

包括奖励基金、发展及建设基金、联合办学经费、企业资助、董事基金等

2、211专项经费

2、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市、省、部、国家级项目经费、自然及社科基金、院士基金,博士后流动站启动动基金,人才引进启动及配套经费等)

2、研究生经费(学位点建设基金等)

3、学科建设经费(包括校、市、省、国家重点学科、学校十个重点实验室经费等)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