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择优和适用的原则: 择优是指优先选用新版的国家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部省优秀教材、部省规划教材、国家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优秀国外原版教材等;适用是指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与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一致。原则上,各学院对优秀教材和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的选用率不低于30%。
第三条 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程,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课程,各有关学院应当按照双语教学的有关要求积极选用原版外文教材。
第四条 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如果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供选用时,可自行编印教材(包括讲义、实验指导书、大作业和其他教学资料等)替代。自编教材要求突出我校的优势和特色,注重质量,应由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负责编写。
第三章 教材选用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教材选用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包括一种首选教材和两种备选教材);全校公共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的教材由开课学院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
2.各开课学院要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学校规定的教材选用原则,对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的教材选用申请进行认真的研究与讨论,确定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
3.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送教材代办站。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重新选用教材。
第六条 为杜绝学生上课无教材的现象,要求学生在课堂上有与教材选用计划一致的教材,同时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检查学生使用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 各学院要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的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使用教材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提出质询,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课程负责人或者任课教师乃至学院的责任。教材选用情况纳入到学院教学目标考核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大教字[2005]3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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