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管理办法
2009-11-09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硕连读实验班(以下简称本硕连读班)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本硕连读班的专业必须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强的科研基础,原则上所依托学科为一级学科。

 

二、选拔

第三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的招生选拔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三、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硕连读班的教学和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方式,由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负责管理。除相应管理人员外,举办院学院须为每个年级的本硕连读班安排一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在管理工作中,除了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外,对本办法所没有专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教学组织

第四条  本硕连读班采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打通培养模式,学制为6-7年。前3年半至4年完成本科教育阶段的培养,后2年半至3年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培养。

第五条  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应根据“厚基础、宽口径、因材施教、重点培养”的指导思想,按照一、二年级进行通识教育,三四年级按宽口径专业培养的模式,会同相关基础课学院共同研究制定出本科阶段培养方案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学籍管理

第六条  本硕连读班组成后,其学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等由举办学院负责全面管理。

     第七条   本硕连读班按照“竞争、滚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本科培养过程中实施资格审查分流办法,分流的原则如下: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生学习有困难,或者不适合本硕连读班培养方式的学生通过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到原录取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2.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综合加权平均排名最后一名的同学以及超过一门次补考或重修的同学退回原录取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3.实行激励机制:在保持本硕连读班每班25人规模的前提下,如果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其二年级第二学期时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经个人申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后,可进入本硕连读班学习。

第八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本科阶段大理类必须修满172学分,大文类必须修满162学分。其中实践教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普通班培养方案(含毕业设计)。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只按照学分审核,具体课程计划可以是由导师制定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的个性化计划。

 

六、待遇

     第九条  单独为本硕班开设的与其他学生相比有不同教学要求的课程,属于初次开设课程时,教学工作量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学院应为本硕连读班学生的培养组织专门的讲座等学术活动,学校给予学院适当补贴,原则上其额度为5000元/年。

第十一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除本办法规定外我校其他普通本科生普遍享有的待遇。

    第十二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优先申报国家、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创新训练计划(SIT)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学校单独为本硕班规定受奖学生比率,具体奖项和每年奖励人数由学生工作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享有学校图书馆的各项待遇参照硕士生研究生执行,具体由图书馆规定。

    第十五条  本硕连读班学生三年学习合格后,在符合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要求的基本前提下,享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对于达不到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要求的学生,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6]4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