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李达实验班管理办法
2009-11-09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出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从2003年开始,在本科新生中选拔基础扎实的优秀学生组成李达实验班(以下简称李达班)。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校成立李达班教学指导小组,负责对李达班的办学方针、办班规模、培养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李达班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过程;负责导师资格认定;对李达班教学改革和实施过程中其它业务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等。

第三条  李达班第一、二学年由托管学院全面负责管理,第三、四年由学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全面管理。对于中途退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由专业所在学院全面负责管理。

第四条  托管学院的确定,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考察,择优确定。

第五条  托管学院在管理工作中,除了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外,对本办法所没有专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教学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李达班第一、二学年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李达班教学指导小组制定,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加强基础,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拔尖人才的宗旨。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所选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七条  李达班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开课学院应选派优秀师资承担李达班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  托管学院应为李达班学生的培养组织专门的讲座等学术活动,教务处给予托管学院适当补贴,其额度为5000元/年,根据实际活动安排的情况开销。

第九条  单独为李达班开设的与其他学生相比有不同教学要求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给予额外补贴,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条  李达班学生一经录取,由校后勤处负责安排集中住宿,其住宿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相关办法,李达班学生专业注册费按所选专业(含回原录取专业)收取。第一、二学年按原录取专业预收学费,专业确定后一年内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教务处每年将学生选择专业后的具体名单送计划财务处。

 

四、选拔

第十二条  李达班学生的选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与托管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李达班学生的选拔从学校相应学科门类的应届新生中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选拔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进行。

 

五、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李达班组成后,其学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等转入托管学院,由托管学院负责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李达班按照“竞争、滚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两年培养过程中实施资格审查分流办法,分流的原则如下: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或不适合李达班培养方式的学生通过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回原录取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结束后,累计出现2门(含2门)以上的课程需要补考,或者课程经过一次补考后仍未通过者,回原录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李达班的集中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学习期满后按规定选择并转入到相应的专业学习,其学籍和党团关系等自第三学年起转入相应专业所在学院,由接收学院负责全面管理。

第十七条  李达班培养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80学分,其中集中培养的前两年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05学分。

1.李达班学生回到原专业,或者第三学年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后,此前相对该专业培养方案多修的学分可以冲抵该专业课程学分,所在学院应对学分予以认可。

2.李达班的学生第三学年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后,所选专业在前两年中已开设但李达班尚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只需修读其中少量核心课程,以满足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的需要,具体的课程由学院认定。增加修读的课程不再收取费用。其他未修课程,导师应指导学生自修。

3.李达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发放该专业的毕业证书,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学校授予学位证书。

 

六、待遇

第十八条  李达班学生享有除本办法规定外我校其他普教本科生普遍享有的待遇。

第十九条  在李达班集中学习两年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学年德育测评在良好以上的学生,可以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获得接收学院的同意,在学校开设的对应学科门类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专业一经选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得再次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 李达班学生享有学校单独为李达班规定奖学生比例,包括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他奖项,奖励人数比例分别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李达班学生在学校图书馆的各项待遇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具体由图书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李达班学生两年学习合格后,在符合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要求的基本条件下,享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其总名额为合格完成两年学习学生人数的50%。

 

七、学生导师的职责和待遇

第二十三条    担任李达班学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一个稳定的学术梯队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熟悉教学规律和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结构特点,具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参与科学研究的能力。李达班学生导师采取聘任制,经学校李达班教学指导小组资格认定后由教务处颁发聘书,受聘为李达班学生的导师具体负责为学生制定专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参加科学研究实践等。李达班学生导师每人每届指导学生数一般为1-4人。

第二十四条   李达班学生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选择导师,导师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工作,导师指导李达班学生的工作量计算另行规定。

 

八、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5]8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