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始建于1929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建筑学科之一。198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涉及人文、艺术、自然等多个学科领域,强调建筑与城市、建筑与环境、建筑与人文历史、建筑与技术等方面的结合。该学科拥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并具有强大的学科群支撑优势。学科注重湖湘特色、书院文化和地域建筑的研究,以及建筑学理论与方法和实际设计能力的培养,充分关注国内外建筑界理论动态,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前瞻性。设有国家甲级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城市建筑研究所。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扎实的建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思维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方法,熟悉建筑学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研、教学及工程设计能力的建筑学专业高级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序 号
研 究 方 向 名 称
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
建筑技术科学
3
建筑历史与理论
4
城市规划理论与设计
5
建筑环境艺术与设计
四、学制与学分
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至4年。
2、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学分要求:
毕 业
总学分
课 程
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
学术
活动
开题
报告
学位
论文
公 共
基础课
专 业
选修课
70
32
10
6
14
34
五、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课
时间
备注
学
位
课
程
公
共
基
础
10532000001M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秋、春
必
修
10532000002M
自然辩证法
10532000006M
基础英语
10532000058M
西方艺术评析
10532000059M
中国传统文化与传统建筑
专
业
10532004001M
建筑创作方法导论
秋
至
少
分
10532004002M
建筑创作实践
10532004003M
城市设计理论
10532004004M
建筑师业务法规
10532004006M
中国古建筑史论
10532004010M
建筑新型构造技术
春
10532004055M
环境艺术设计理论
非
选
10532000027M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至少
修2
10532000013M
最优化
10532000057M
管理经济学
10532004007M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论
10532004005M
建筑新思潮
10532004029M
建筑评论
10532004031M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法
10532004020M
建筑结构选型
10532004027M
专业英语
10532004014M
东西方建筑文化比较
10532004012M
古建保护及营造法
10532004036M
日本建筑
(续上表)
10532004022M
建筑防灾概论
10532004043M
东方造园艺术
10532004048M
绿色建筑及集成化设计
10532004016M
建筑画表现艺术
10532004017M
水彩艺术
10532004009M
高层建筑设计
10532004013M
室内设计与新型装饰构造
10532004023M
南方建筑节能新技术
10532004011M
生态建筑理论
10532004051M
景观建筑学
10532004008M
人居环境概论
10532004025M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10532004026M
城市规划与设计
10532004049M
城市交通学
10532004050M
城市发展与文化保护
10532004054M
城市法规与管理
10532004056M
城市环境保护
10532004057M
城市规划设计方法论
10532004058M
城市风水学
10532004024M
建筑新型材料概述
注:跨学科攻读的硕士生,须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2门
六、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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