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分评分上限标准
6分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
5分 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第二副书记;
4分 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3分 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年级会副年级长、党支部支委成员;
2分 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年级会各股股长、各班班长、团支书、校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1分 各班班委、各寝室长、校级组织的部长及以上干部。
二、基础分评分加减细则
1.上述评分上限只代表最高分,不设评分下限;
2.只有在学生干部完成本学年既定任务情况下才可获得基础分,若既定任务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者,每次扣除1分,扣完为止;
3.干部评分由其直接领导者进行评定,且需给出对该干部本年工作评价(简略),并列出加/减分理由;
4.评分必须真实贴合该干部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消极者、拖沓者、无作为者、有重大失误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分处置;
5.身兼数职的干部,以最高职务对应分数为基础分,其余职务加对应级别分数的50%。
三、加分项细则
1.本学年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组织,该部门、组织全体成员评分加1分(学生会每学年不超过两个部门、各年级会每学年不超过一个部门、各年级班委团队每年不超过一个班委);学习股
2.有重大贡献或获得特殊表彰、嘉奖的干部,个人评分加2分(必须是学生工作方面获得表彰嘉奖者);
3.除基础任务外,各部门、组织、班委组织除年级、学院或学校等组织规定活动外的自发活动,且能提供完整活动策划方案及活动总结报告者,校级活动每次每人加1分,上限3分;组织院级活动每次每人加0.8分,上限2.4分;
4.学生会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最高分为10分,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第二副书记最高分9分,其余干部最高分8分(特殊情况可由个人提出加分申请,由学生会核查通过后进行额外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学生会组织部有权针对每位干部的本年工作评价进行最终审核,确保干部评分公平公正透明、奖惩得当。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