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制定原则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说明
1.学生干部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百分制”;
2.最终得分采取百分折合梯度制,学生会主席及主席团满分100分,各部部长、年级长及年级会主席团满分90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年级会各股股长满分80分,学生会、年级会干事满分70分;
3.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为60分,奖罚分满分为40分;
4.个人自评占18分,互评占18分,负责人上评占24分;
5.学生会、年级会成员如违反法律或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直接从学生会除名;
6.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对学生干部全体成员有效力;
7.考核时间为每年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由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公布考核情况;
8.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9.考评依据参照组织部活动资料备案;
10.学生干部在学年评测时一并上交该学年工作总结。
(三)考核基本分内容
考核基本分制度由三部分组成:“个人评测”、“互评”、“负责人上评”。具体内容包括(括号内百分比为该项占各部分总分比重):
1.工作态度(20%)
纪律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6%)
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8%)
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服务,不断改进方法(6%)
2.工作能力(30%)
计划能力:制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工作紧张有序有条理(10%)
学习能力: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技能改进方法(10%)
合作能力:以大局为重,正确对待他人批评,与同学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工作(10%)
3.工作业绩(50%)
计划完成:按照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本学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20%)
工作效率:工作较上个学年有提高(15%)
工作质量:工作质量较上学年明显提高,失误减少(15%)
(四)考核奖罚分内容
考核奖罚分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 “例会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1.例会考核
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凡缺席2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取消评优资格,凡缺席3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进行通报批评。
请假次数超过3次(包括3次)者,失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体成员会议上提出通报批评,超过5次(包括5次)者,开出学生会。
2.工作考核
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活动者扣5分;
凡各部门要求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团总支书记签字以后交回学生会办公室,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5-10分。
3.其他综合考核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出入校门制度》等)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席签名;违者扣2分。
4.嘉奖方面
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视情况加2—5分;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5分;
部门自行组织学生会/年级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卓越贡献者加5分;
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受到正式表彰者每次加2分;
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五)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高分者给予表扬,低分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撤销其职务、开除出学生会处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干部奖惩制度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组织部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组织部具体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两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年级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6.在一年一度的内部考核中表现优秀者。
(三)惩罚
有以下任一一项者从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学生会/年级会除名:
1.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建筑学院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严重失误者;
5.多次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年级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9.多次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10.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数严重偏低者。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学生会